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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:初创小微企业、个体工商户、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、家庭农场 补贴金额:按初创企业招用人数给予补贴,3人以下每人2000元;3 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多补3000元,最高30000元。 二、一次性创业资助 补贴对象:在校及毕业五年内的在穗学生、出国(境)留学回国人员(5年内)、复员转业退役军人、登记失业人员、就业困难人员 补贴标准:在本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,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,一次性资助10000元。 三、租金补贴 补贴对象:在校及毕业五年内的在穗学生、出国(境)留学回国人员(5年内)、复员转业退役军人、登记失业人员、就业困难人员 补贴标准:在本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,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, 正常经营1年以上;每年4000元,累计不超过3年。 四、创业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: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、本市户籍农村劳动力、本市城镇复员转业军人 补贴标准:在本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,本人为法定代表人,正常缴纳社保。按照广州市“五保”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,给予单位承担部份社保补贴,累计不超过3年。 五、创业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:城乡各类劳动者(含港澳台学生,非毕业学年内的在穗在校生除外) 补贴标准:参加SIYB创业培训和创业模拟实训,并取得合格证书,最高补贴1000元。 |